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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审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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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民爆〔2025〕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布部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续审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7号)等文件规定,经民爆生产企业申请、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市经济信息委复审,本批共6个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点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准予延续,现予公布。本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为2025年5月6日至2028年5月6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