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枣庄市市直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
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按照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要求,根据省通过部门共享获取并下发的划型名单,现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市直参保单位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
公示时间自2020年3 月16日至3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前提出变更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zsrlzyhshbzjhutao@zz.shandong.cn)
咨询电话:0632-3228923 监督与举报:3317043
附件:
附件1枣庄市市直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一批).xlsx
附件2因疫情原因申请减免缴纳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doc
附件3枣庄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doc
枣庄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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