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我区工业用气、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5元/立方米下调为2.01元/立方米;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67元/立方米下调为2.43元/立方米。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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