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7日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生态环境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局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按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一)财审处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相关处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相关专项资金主管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三)财审处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相关处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生态环境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按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
第七条 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财政部门下达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对相关公开信息的关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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