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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工作,现就该通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3月22日-28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rbin.gov.cn),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西配楼419室(邮政编码:150021),并在信封上注明“排污许可证发放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bjsp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2日
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办发〔2020〕14号),现就我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范围
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
二、实施主体
(一)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本辖区排污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余8区、9县(市)排污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排污单位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
三、时间安排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2020年4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核发和登记任务。属于《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中应申领但目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属于《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中应进行排污信息登记但尚未登记的排污单位,应立即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2020年9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核发和登记任务。列入《2019年名录》中应申领但目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列入《2019年名录》中应进行排污信息登记但尚未登记的排污单位,应立即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本《通告》规定的申领时限后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信息登记。
四、办理程序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首先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登录。
2、填报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申请。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填报。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5、证后执行。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二)填报排污登记表
1、按照《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相关要求,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2、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五、法律责任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六、其他说明
(一)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时限、办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局接受企业咨询。
(三)上述有关文件、名录、技术规范等材料,请各排污单位到公共邮箱自行下载:huanpingchu2020@163.com;密码:hpc867722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生态环境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0451-86772272 |
2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 0451-84602411 |
3 | 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84011645 |
4 | 哈尔滨市道里生态环境局 | 84553697 |
5 | 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 | 13845188655 |
6 | 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 | 88390617 |
7 | 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 | 13674676899 |
8 | 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 | 55638587 |
9 | 哈尔滨市阿城生态环境局 | 53797810、13946088186 |
10 | 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 | 15303683054 |
11 | 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 | 57358255 |
12 | 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 | 15303643928 |
13 | 哈尔滨市宾县生态环境局 | 57914990 |
14 | 哈尔滨市尚志生态环境局 | 13936653218 |
15 | 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 18045090777 |
16 | 哈尔滨市木兰生态环境局 | 57082534 |
17 | 哈尔滨市通河生态环境局 | 15134502351 |
18 | 哈尔滨市延寿生态环境局 | 13766999089 |
19 | 哈尔滨市方正生态环境局 | 13766977688 |
20 | 哈尔滨市依兰生态环境局 | 13664519722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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