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盛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新盛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7日
新盛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新盛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街道所有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主体是新盛街道办事处,涉及的用人单位是新盛街道相关办站所、村(社区)。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全日制)安置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合同,配合用人单位管理。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安置人员由用人村(社区)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考勤、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由新盛街道办事处代为发放。
第五条 新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社保所备案。
第六条 用人办站所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是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个人档案,主要包含工资表、聘用合同、考勤考核记录等,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其档案原件由社保所管理。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根据岗位实际制定工作职责或岗位职责,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报社保所备案。
第九条 各村(社区)用人单位每月将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安置人员的考勤表经就业人员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驻村领导签字签字确认盖章后,报新盛社保所备案。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团结同事,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奖惩办法:
1.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由街道办事处通报表扬。
2.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街道解除聘用合同。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凡是无故违反劳动纪律的、无故不上岗的、拒绝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各用人单位可以报街道办事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具体管理,社保所综合管理”的管理办法。社保所每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用人单位负责人要认真配合检查,据实反映有关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情况。对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一经发现,街道将取消一切待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相关办站所、村(社区)工作职责:
1.社保所: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条件审核;负责公益性岗位名额管理;负责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安置人员的推荐选用、监督、检查和考核;牵头负责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同签订、补贴申报、参保、档案管理等。
2.党政办公室:负责公益性岗位(全日制)安置人员的办公条件保障和日常考勤(脸谱考勤)。
3.党群办:负责公益性岗位(全日制)安置人员的招聘、岗位安排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4.财政办: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资金管理、工资待遇发放和个人部分社会保险的收缴。
5.各用人办公室(站、所)和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群办和社保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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