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3-47589592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
邮政编码:402260
一、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汽摩配件、塑料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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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绿城路16号 |
重庆帅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购买近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津区双福工业园绿城路16号建设的广聚楼宇产业园里空置厂房,建筑面积876m2。新建1条汽摩线束组装线和1条汽摩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线束200万件,摩托车线束400万件,汽摩塑料配件1000万件。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电线边角料及线束残次品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注塑边角料、不合格注塑件经碎料机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因此,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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