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七五”普法工作制度保障,增强普法教育实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宁党办〔2017〕60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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