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是上级有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在研究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浙江有需求。浙江是经济大省,GDP总量居全国第四,市场主体众多。截至2019年11月,全省企业250多万家,私营企业占比91.9%。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稳企业是“六稳”的基石,稳企业的前提是稳企业家,稳企业家的关键是稳企业家的预期,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有利于提升企业预期,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助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企业有诉求。近年来,我省各级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时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部分涉企政策在制定出台过程中仍存在直接听取意见不充分、政策之间相互不协调等问题,导致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产生了相反作用,亟需建立我省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管理办法。
因此,我委研究起草了《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制定运用了“全生命周期”理念,聚焦政策制定的起草、风险评估、意见征求等9个环节,规范了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行为。办法全文采用条目式方式起草,共四部分20条。
第一部分:制定的背景、目的、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涉企政策的主要内容、制定部门和企业家的权利义务。对于影响程度不同的涉企政策,分类听取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及专家的意见。出台前依法需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于企业家代表的产生,职能部门可从省工商业联合会组建的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企业家代表库中选择;对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路径,主要有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两微一端”、电话等等。
第三部分:围绕涉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生命周期”,规定了涉企政策从起草到风险评估、意见征求、全局性战略性涉企政策审议、公开解读、政策执行、监督、后评估调整等全流程的操作办法,量化了意见公开征求时间、政策有效期、政策执行过渡期、政策后评估时间等时间规定。
第四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省级层面涉企政策制定,设区市参照执行。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客服热线
400-008-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