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桂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推荐申报2020年度桂林市、自治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桂林市示范基地申报
1.符合《桂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2.市工信局将组织开展评审,评选出2020年度桂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在各县(市、区)推荐的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自治区示范基地申报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向自治区工信厅推荐。自治区工信厅将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2017年公布的自治区级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国家示范基地申报
已获评自治区示范基地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国家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向自治区工信厅推荐。
四、其他
请各县(市、区)工信局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根据拟申报示范基地的级别所对应的管理办法准备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一并报送。本次申报暂不需要纸质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放入光盘。
联系人:傅永波 联系电话:2812218
电子邮箱:glzxqyk@163.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7〕125号)
3.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工信〔2015〕247号)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客服热线
400-008-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