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烟台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7年11月,科技部出台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省科技厅、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2018年2月,市科技局出台了《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烟科〔2018〕11号)。上述文件出台后,直至2019年底,省、市均未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认定。
2019年9月,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鲁科字〔2019〕93号),围绕省委、省政府八大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部署,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思路、原则、目标,明确了功能定位、主要任务以及建设布局、模式和程序,强化了保障政策。目前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已经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厅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完善新形势下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规划科参照科技部《工作指引》、省厅《管理办法》和《建设方案》,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需求,在《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思路、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建设模式、建设程序、建设期管理和支持措施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思路。《方案》明确了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思路、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提出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要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围绕围绕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用三年时间,布局建设20家左右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方案》明确指出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提出了组织开展重大技术研究、推动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搭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等6条主要任务。
(三)建设模式。一关于独立法人资格。《方案》将《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中要求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调整为“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前期暂不具备注册法人实体条件的,可设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目前烟台实际,不再强求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是鼓励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与国家、省要求相一致。二关于建设条件。《方案》增加了一些具体要求,如“牵头企业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 亿元(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牵头高校院所对外技术性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 例以上”等,增强了可操作性。
(四)建设程序。《方案》明确了建设程序由申请建设、专家论证、现场考察、批准建设四个环节组成。
(五)建设期管理。《方案》将《管理办法》中“编制规划”程序简化,将建设规划期“一般不少于5年”、“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调整为“建设期一般为2年”,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建设周期,与省中心“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相衔接。明确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证书。
(六)支持措施。《方案》从建设期内择优支持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委托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两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
(七)编写提纲。《方案》明确提出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写提纲。
附件: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pdf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客服热线
400-008-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