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20〕20号,后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所属辖区内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按照自愿原则,做好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审核把关以及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等的测评工作,并填写测评情况表。
3、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件(一式四份)请于4月15日前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柯鸣,电话:3022749。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20〕20号)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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