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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