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19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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