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金〔20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及经信部门,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现对《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4号)政策调整如下:
一、将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用费率从每个工作日0.2‰下调为每个工作日0.1‰,收费不满1个工作日的按1个工作日计算收取。各区县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独立子平台资源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得高于市级标准。
二、各区县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独立子平台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转贷情况报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详见附件)。
联系人:
市财政局 赵蔚然 6757526
市经济信息委 黄 炜 63895383
市级转贷平台 汤 健 67510398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链接:http://zd.cqsme.cn/front/frontIndex!initIndex1.htm?mullID=40288628708107b20170c8804f3806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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