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2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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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525号提案

关于专项安排去产能关闭煤炭企业给采矿区人饮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

马利春

一、基本情况

筠连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宜宾市的西南端,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的过渡带,古为南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今为出川入滇的重要门户,素有“川南煤海”、“中国苦丁茶之乡”、“中国奇泉之乡”之称。

1、筠连县煤炭产业情况

筠连县煤矿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探明的地质储量达35.8亿吨,是国家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全国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之一,最终规划设计年生产能力将达到1800万吨,是全省重要的煤炭基地;全县18个镇乡中除腾达镇和团林乡外,其余16个镇乡都有煤炭资源。全县有煤矿企业的镇乡土地面积1763840亩,其中耕地面积501423亩,旱地378467亩,涉及人口25万多人。

筠连县原有煤矿企业57个,其中地方煤矿53个、国有煤矿4个。地方煤矿登记年生产能力为316万吨,技改后将形成600万吨年生产能力,国有鲁班山南北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各90万吨。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受全球经济下行和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全县关闭(整合)国有及县属小型煤矿55个,现有国有煤矿2个和县属小型煤矿26个(其中能正常运营的煤矿只有14个)。

2、煤炭开采对采矿区饮水工程的影响

长期的煤炭开采,给采矿区及周边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水环境变坏、水利工程破坏。筠连县长期煤炭开采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鲁班山片区,维新、乐义片区,沐爱、武德片区,镇舟、高坎片区等4个煤矿开采区,共涉及35个村,总人口约5.1万人,其中,省定重点贫困村12个,建卡贫困人口3861人。

煤炭开采造成水系平衡打破,水源枯竭,人畜饮水困难不断加剧。由于煤炭生产对原有地质构造造成破坏,直接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大量消失,致使采挖区范围内及周边人畜饮水出现严重困难。经水务局会同相关镇乡政府调查,全县尚有69个村35420多人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此种情况正在进一步加剧。县域内重点产煤的武德乡、巡司镇、筠连镇、维新镇、镇舟镇等乡镇情况尤为突出。

煤炭开采造成饮水工程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煤炭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对农村水利、供水工程设施造成破坏,引水沟渠、供水水窖等大量被拉裂,不能发挥作用,甚至重新修建的沟渠水窖等再次受到损坏。全县每年都出现部分水窖受地质灾害损坏,已解决饮水安全的群众供水停止,重新出现饮水困难的情况。同时,煤炭开采大量排放不达标的工业污水和堆积煤矸石,造成供水水源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

二、解决采矿区人饮困难的建议

采矿区人饮工程建设注重解决根本性的问题,重点是人饮工程的水源调配保障,通过水源区域调配、新建水源工程、雨水集蓄等方式解决采矿区水源短缺的困难,补偿水池水窖、供水管网建设,达到彻底解决采矿区人饮困难的目标。

1、建议省上下达专项工程计划和建设资金,进行采矿区人饮工程建设,解决去产能政策实施后续问题。

2、省上部门安排资金时,酌情考虑筠连县是省定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待遇县,县级财政非常困难等实际情况,尽量以中央、省、市资金为主,减轻县级财政负担压力。

B类

川水办理〔2017〕1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25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利春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专项安排去产能关闭煤矿企业给采矿区人饮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第0525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2005~2015 年期间,我厅根据相关规划,安排了筠连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124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702万元,地方自筹资金2726万元,建成集中供水工程80处,分散供水1735处,受益人口36.55万人,其中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4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目前,筠连县农村集中供水率为71.83%,水质达标率为70%,自来水普及率为65.44%。

为巩固已经取得的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我省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中成果还不够牢固、容易反复,在水量和水质保障、长效运行等方面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通过提升一批、优化一批、新建一批,实现农村供水“转型升级”;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饮水安全保障。各地纳入省政府审批的“十三五”巩固提升规划投资额度,是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人口、水源保护和水质实时监测等能力建设、未纳入“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农村人口等因素确定。据此,筠连县“十三五”规划总投资2538万元,受益人口7.9万人,其中解决建卡贫困饮水不安全人口1.6993万人。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市、县政府负总责。根据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政策精神,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中央、省给予适当补助。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筠连县规划,对筠连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按因素分配原则给予支持。同时,针对采矿区群众饮水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结合今年拟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督促县统筹安排解决。

二是指导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精神,通过整合其他项目资金解决。

三是支持市、县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配合地矿、环保等部门责成有关采矿企业负责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诚盼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黄钟莉 028- 86253447 1354045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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