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息互联互通,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是本次出台新举措中的一大亮点。两部门将共建“名单式”政策管理新机制,强化专业协作。科技部门定期将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等名单上传科技部,并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公布,再按季向税务部门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认定审核企业名单,税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积极做好对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为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通知》明确,对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采用备案制,实行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提升优惠政策覆盖面,《通知》将市级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政策数据交换机制固化,促进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科技创新动态。税务、科技部门适时交换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相关数据。
《通知》还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两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备案或享受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合同认定等情况进行通报和交换意见,厘清政策口径,开展数据分析,以数据为基础,精准辅导企业落实政策,不断提高政策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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