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降低融资成本、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等领域,并向渝东南、渝东北地区适当倾斜。
申报除需满足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单位;申报时未列入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等条件外,各项目还应满足相应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被同时认定为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不得同时申报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绩效奖补,同一运营管理机构不得同时享受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和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绩效奖补。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补、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和技术创新服务专项绩效奖补。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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