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申报对象为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备案的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范围内,且在2020年1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企业。贴息标准和期限为,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经审核,我区共有12家企业向人民银行确认的金融机构办理了贷款业务,并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总计3.3195亿元,贷款年利率最高的为3.05%,最低的为2.05%,贷款的平均年利率为2.7%。其中,生产医疗物资的企业3家,获得专项再贷款700万元,年应付贷款利息20万元,申请财政贴息补助10万元;生产生活物资的企业7家,获得专项再贷款1.5659亿元,年应付贷款利息426万元,申请财政贴息补助213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等其他行业的企业2家,获得专项再贷款1.6836亿元,年应付贷款利息410万元,申请财政贴息补助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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