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两地产业园区要申报创建成渝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合作机制完善,即明确将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作为重点任务,制订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方案及工作计划,且每年开展两地交流互访、项目招商推介等活动不少于4次;合作方向明确,园区应围绕电子信息、汽摩、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明确园区合作共建的重点方向,并协同建设一批产业集群、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一批招商活动;合作前景较好,包括产业合作配套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产业合作园区资源精深加工企业不少于5家等;合作空间较大,产业合作园区内用于产业合作共建的建设用地不少于5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等。
市经信委人士表示,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双方需同时分别向四川省相关市州经信部门、重庆市相关区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建设产业配套型、资源开发型园区的可由合作一方单独申请,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及经开区可由其经信部门直接向两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推荐和专家评审后,两地经信部门将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园区予以批准,并按照“川渝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合作产业领域”名称予以授牌。
届时,对于获批园区,两地经信部门将优先把成渝双方合作共建的特色优势产业向园区进行布局,同时两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也将重点支持园区内的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标准厂房、楼宇产业园等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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