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财办〔2018〕520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足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大足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己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大足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使用,保证驻村工作队工作正常运转,提高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定期报账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大足委办〔2017〕99号文件精神,每年每个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由区财政预算安排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费用途
第四条 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扶贫资料打印、通信、误餐、住宿、交通、学习等费用及开展的扶贫专项工作而产生的工作经费。结余工作经费可用于其他扶贫项目,如:修路、慰问等。严禁弥补镇(街)三公经费不足。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五条 所有报账票据必须是有效票据,严禁白条入账,对确实无法取得有效票据的必须由收款人开具收据,经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签字,村委会盖章,两名以上经办人员签字,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办公用品购置必须附清单等原始凭证。
第四章 支付管理
第六条 所有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员、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签字审核,镇政府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能够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第八条 严格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工作经费。发生上述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追究负有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适用于我区9个重点贫困村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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