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铭勃发展”货币出资17.20亿元,持有大化集团51%股份
日前,大化集团发出公告,公告内容:
大化集团及公司生产装置计划
6 月中旬开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生产工艺上的紧密关联性,公司的水、电、蒸汽及合成氨必须由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化集团”)热电厂和合成氨厂配套供应,故公司生产装置开车,首先需要大化集团热电厂及合成氨厂开车正常,公司才可以进行生产装置开车。
2019年 3 月 5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勃发展”)以货币形式出资 17.20 亿元,持有重整后大化集团 51% 股份。 截至目前,大化集团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全面进入恢复生产准备阶段。
由于大化集团已停产近一年时间,生产装置的设备情况、地下管网状况等存在各种不确定性。铭源集团正陆续投入资金,全面整顿生产装置安全、环保等隐患,并对相关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整顿。
根据全面整顿作业进程安排, 大化集团计划在2019年 6 月中旬开车生产,公司也计划在 2019 年 6 月中旬开车生产 。公司将根据开车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3 月 22 日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 3 月 5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铭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勃发展”),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 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的投资人,其中包括公司关联方大化集团大连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化国贸”)。根据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 重整计划, 重整完成后铭源集团将通过铭勃发展持有大化集团 51% 股权,大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将由 63.64% 减少至 29.5% ,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大化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大连市国 资委”)变更为铭源集团实际控制人纪洪帅先生。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名 称
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浦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纪洪帅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
G1021020200262600S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1-02-21至 2021-02-20
铭源集团成立于 1998 年,注册资金 10 亿元,是一家集石化生产,石化贸易、港口物流、信息科技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国家商务部批准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资质、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和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在 2018 年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 500 强中列第 96 位, 2018 年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列 380 位。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铭源集团资产总额 84.32 亿元,资产负债率 53% , 2017 年实现收 入 153 亿元,净利润 9 亿元。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认缴注册 资本 18 亿元,主营化工产品批发、化工原料研发,货物运输、仓储,技术咨询、 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2、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方式、数量和比例
2018 年 7 月 18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大化集团等 9 家公司进入重整 程序; 2019 年 2 月 15 日,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并 重整计划草案,铭源集团拟作为本次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的意向投资人; 2019 年 3 月 4 日,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2019 年 3 月 5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根据合并重整计划,铭源集团全资子公司铭勃发展作为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的投资人。重整受理前大化集团注册资本 305,785.00 万元,重整后大化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 337,254.90 万元,其中,铭勃发展以货币形式出资 17.20 亿元,持有重整后大化集团股权比例为 51% ,债权人持有重整后大化集团股权比例约为 49% 。
3 、 铭源集团通过重整司法程序成为大化集团实际控制人, 铭源集团通过大化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29.50% 股份,从而对公司实施控制。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略)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略)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由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大化集团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抵债给债权人,大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 63.64% 减少至 29.50% ;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发生变化。
2、大连中院裁定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计划后,大化集团债权人将选择或以股抵债与转股、或现金清偿,偿债资金、抵债股票、转股份额分配等实施需要时间安排并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及时公告大化集团重整进展信息。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5 日
承载了几代大连人对于“大国企”的认知和记忆。
承载了几代大连人对于“大国企”的认知和记忆。
承载了几代大连人对于“大国企”的认知和记忆。
大化集团,始建于 1933 年,一个历经 85 年沧桑的老国企,曾是我国最大、最早的基本化工原料、化学肥料生产基地,也是中国石油化工企业 100 强之一。破产重整前,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大连大化集团,是一个时代的传奇,被誉为 “中国化学工业的摇篮”。
2018 年 7 月 18 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2018 )辽 02 破申 43 号至 51 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大化集团及下属共 9 家公司破产重整,分别是: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大化集团”)
大化集团大连瑞霖有限公司(简称 “瑞霖公司”)
大连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万成地产”)
大连三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三惠热电”)
大连京谷燃化有限公司(简称 “京谷燃化”)
大化集团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 “大连国贸”)
大化集团大连碳化工有限公司(简称 “碳化工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化溶解乙炔气厂(简称 “乙炔气厂”)
大连大化龙岛石化有限公司(简称 “龙岛石化”)
大连中院于同日依法作出( 2018 )辽 02 破 43 号至 45 号、 46-1 号至 51-1 号《决定书》,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信源:证券日报 化工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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