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700多万,男子买保险三天后驾车身亡,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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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原标题:投保700多万,男子买保险三天后驾车身亡,法院这样判

事件回顾

刘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 基本保额10万元,受益人为刘某的女儿刘女士。投保三天后, 刘某遭遇车祸,驾车撞上桥墩子,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刘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理赔,这份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驾驶自驾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事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年度内,且被保险人年龄未满七十周岁,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该项保险金,也就是保险公司需要支付50万元理赔款。

但是,保险公司以刘某 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为由,拒绝了刘女士的理赔申请。

刘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保险理赔款50万元。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查, 刘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却在保险业务员询问是否曾经服用毒品、麻醉剂及其他违禁药物,是否有药物依赖或接受过戒毒治疗时,明确答复“无”。

此外,刘某生前半个月以内,在八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高额意外身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身故保险,合计保额759.5万元,可保险业务员多次询问,刘某都予以否认。

法院认为,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为什么“如实告知”很重要?

首先,保险合同是一份基于诚信基础上的合同,我国《保险法》对如实告知是有明确要求的,投保人需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其次,我们现在能买到很多保障很高,保费却很亲民的保险产品,少不了如实告知的功劳。保险公司也是做生意的,做的是风险生意,一款产品的定价,在设计的时候就要把所有风险因素都考虑进去。

如果没有健康告知,每个人都能买,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要将产品保费升至足够高,也能应对理赔风险。但对于身体健康、核保容易的消费者来说,高昂的保费却加重了经济负担。

健康告知的意义,就在于让保险公司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和判断,并作为收取保险费多少以及是否承保的根据。让消费者享受到最实惠的保险费率。

最后, 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不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可能面临无法得到理赔或者保险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也就是说,保险白买了。

“如实告知”什么内容?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消费者需要 客观诚实 地填写健康状况问卷等,如果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可以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如实告知时, 消费者要尽量使用书面告知的形式 ,如果实在不方便选择了口头告知,也要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维护自身利益。

与保险有关的问题,汇全保很乐意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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