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ofo破产!?运营主体上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官方回应!
ofo终于还是破产了?
4月2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市界就此与ofo方面取得联系,对方称是假消息,正在拟声明回应。市界稍后将跟进报道。
有关律师认为,广义的破产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企业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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