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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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原标题: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正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一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玉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与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威创天睿教育产业系列基金”,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基金已募集完毕及完成备案。

2、截止2019年3月31日,控股股东VTRON INVESTMENT LIMITED共质押本公司股票28,9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

3、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 5,000 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9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8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5,730,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9,484.26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回购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4、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正宇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2019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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