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试点“温吞水”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框架待完善··德阳晚报数字报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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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等试点地区的情况显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的市场效果远不如预期。
记者从众多保险机构和业内专家处了解到,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是:试点区域窄、时间短;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申请流程繁琐等问题,使得推广和用户体验大打折扣。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要通过明确发展定位、调整养老金体系结构、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供给效率、扩大试点范围以及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税延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框架。
试点效果“不温不火”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三地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人投保,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从三个试点省市来看,上海推广和发展状况较好。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上海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保单22852件,实现保费收入3400余万元,全国占比74.1%。参保人主要集中在月收入大概1.7万元至3.7万元的人群。
福建地区人均收入相对较低,开展情况一般。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6月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福建省共有16家商业保险公司取得销售资质,53款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通过银保监会备案。各保险公司累计承保1.19万件,收取保险费1943万元。
苏州地区由于仅在工业园区试点,截至2018年年底,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仅有数份保单。
税收优惠政策有待优化
“试点情况不及预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一是税前扣除额较低。在税收优惠方面,根据财税发文,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来确定。二是领取阶段的费率太高。根据规定,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税率缴纳个税,即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高税率也让税延参与的人群变少。三是申请税延养老保险操作流程较为复杂,参保程序繁琐。
一位险企人士补充道:“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又增加了抵扣项目,等于说税延养老险政策的红利很快就下降了,对产品吸引力绝对是"利空"。经测算,真正有购买潜力人群,原来可能大概8000万人,现在可能不足2000万人。”
要打破当前税延养老保险面临的“温吞水”局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建议,调整养老金体系结构,释放商业保险发展的空间。
首先,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合作。其次,打通二、三支柱养老金储蓄账户。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延型养老保险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以及监管等方面的衔接。再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有必要考虑建立双重税收优惠模式,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同时,要适时提高缴费的免税额度,以增强税收递延政策激励的力度。最后,适时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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