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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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原标题: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03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05月06日

一、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14号文《关于准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由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3月15日,于2019年3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14号文《关于准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由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1,514,724.12份。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3月15日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截至2019年3月1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3月16日刊登了《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本基金从2019年3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3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3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88,792.53份,其中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0.9824元,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11,462.39份;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0.9744元,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77,330.14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6,792.76元,该款项将按照中登结算规则结算后转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129.79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596.32元、应收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373.32元、应收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0.99元、应收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86.50元、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36元及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22.30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596.32元、应收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0.99元已于2019年3月21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应收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373.32元、应收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86.50元已于2019年3月22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截至2019年3月29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57.58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8.45元、应收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60元、应收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48元、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36元及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22.69元。该款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9,648.46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8日支付;本基金2019年3月18日确认3月15日的赎回款人民币107.21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9.97元,该款项将于2019年3月29日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8.33元,该款项将于2019年3月29日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0.58元,该款项将于2019年3月29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800.00元,包括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10,000.00元、应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用(上清所)人民币4,500.00元以及应付上清所账户查询费用人民币300元。其中,基金应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用人民币4,500.00元以及应付上清账户查询费用人民币300元已于2019年3月18日支付;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10,000.00元将于2019年3月29日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赎回款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50.93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0.6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0.38元、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0.39元。

注2:根据《关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19年3月18日确认3月15日的赎回款人民币107.21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9日支付。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关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划出清算款时一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1)《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2)《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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