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白时评丨茅台或涉利益输送,上市公司治理应该规范
资料图 图自网络
5月5日,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表示营销公司的成立旨在与社会渠道优势互补,推进营销体制转型升级,主推团购和商超渠道。也就是说,这一营销公司也与其他经销商一样,销售茅台的主打产品,不过渠道上不与经销商重合。
这一营销公司并不在上市公司内部,属于大股东贵州茅台集团,这意味着,丰厚的利润将很可能归于贵州茅台大股东茅台集团,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们则无法从中分得一杯羹。
这一决定引起股市震动,3天时间,茅台股价下跌了千亿。市场关注点在于集团营销公司100%集团控股下,是否将全盘直销经营股份公司去年至今年削减经销商留出来的茅台酒配额,这是否会引起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茅台集团成立自己的营销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却在减少经销商,这其中的关系耐人寻味。
2018年年报显示,贵州茅台的茅台酒经销商减少437家,今年一季度茅台酒经销商又再度减少了39家。也就是说2018年至今,476家茅台酒经销商被“夺权”,收回约700吨茅台酒的配额。
2019年,茅台将供应3.1万吨茅台酒,其中1.7万吨用于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剩余的增量将用于增加直销和自营比重。
根据茅台指导价,经销商一瓶茅台的净利在500元,而实际超过千元,一吨酒的净利就在100万元甚至200万元,仅收回的这700吨,毛利就在7亿元以上,而实际茅台的团购和商超渠道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这么肥厚的利润,谁都想分一杯羹。
茅台这种跟经销商争利也跟中小股东争利的行为引起交易所的关注。
5月8日晚间,上海交易所也对此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解释,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并要求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
5月6日,有贵州茅台个人股东向上交所投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向大股东贵州茅台集团输送利益”。该投诉信称: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系贵州茅台集团100%控股,贵州茅台集团营销公司成立的目的是销售茅台股份公司收回的476家茅台酒经销商计划量的全部或大部分。
清理掉的经销商自然需要人接手,谁接手都可以,上市公司贵州茅台直接接手更有利于股东,但贵州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接手,这实际有利益输送之嫌。
上述股东质疑称,“紧俏货茅台酒为何不能通过茅台股份公司进行销售,而需通过茅台集团子公司进行销售?营销公司卖部分茅台酒的情况下,股份公司以什么价格出货?如何确定以及如何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华创证券在昨日的研报中指出,“贵州茅台集团营销公司挂牌成立,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大面积关注,关注点在于集团营销公司100%集团控股下,是否将全盘直销经营股份公司去年至今年削减经销商留出来的茅台酒配额,这是否会引起金额巨大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应的治理结构问题。”
大V“大道平淡平安”认为,茅台集团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贵州茅台集团层面成立了营销公司,相当于把一部分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
知名投资人,贵州茅台的忠实投资者但斌表示,营销公司的成立可能在两个方面影响贵州茅台的利润,一是未来近2万吨增量中渠道差价利润的消失,二是未来茅台提价动能枯竭,差价越大,集团利润越丰厚。
面对茅台集团的行为,投资者用脚投票,贵州茅台已连跌3日,5月8日报收884.4元/股,市值蒸发千亿。这代价不可谓不惨重。
增厚大股东利润,拉低股价,只有想私有化的企业才会这么做,茅台万亿市值,对贵州茅台大股东而言,私有化似乎不可能,而拉低股价会引起,不知道茅台集团此举意在何为?
虽然此举短期内能够拉高茅台集团收益,但对贵州茅台长远发展未必有利,在资本市场运作越来越规范,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也越来越关心的情况下,茅台集团应该寻求更理性科学的方式做大贵州茅台,从而获得更多收益,而非采取让中小投资者失望的杀鸡取卵式发展方法。
有券商表示,在A股越来越国际化的情况下,茅台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整个国有企业蓝筹股治理形象,实控人应该遵从规则,实现与其中小股东的共赢。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客服热线
400-008-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