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19-35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所有董事,并于2019年5月17日以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与传签的董事5人,实际参与传签的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的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及担保详情可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6号)。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19-37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将于2019年5月30日14:3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关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作为一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以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10,883,039,占公司总股本的74.02%,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提出程序合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一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一项临时提案外,《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信息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5.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5月30日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3日
B股股东应在2019年5月2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前述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已在《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中对此进行了披露。前述股东可以在其它股东对提案明确表示投票意见的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召集人邀请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3.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四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4月30日及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故关联股东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及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对该等议案需回避表决。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股权证明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2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9日,工作日期间8:30-16:3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道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中央公园广场A7写字楼6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竺君,郭治
联系电话:(010) 56718110;传真:(010)5924617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中央公园广场A7写字楼6层
邮政编码:100026
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附件1
网络投票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553”;投票简称为“安道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30日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 “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 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19-36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电化”)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安邦电化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安邦电化借款事宜,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 淮安市化工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姜育田
注册资本:人民币25,138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诚信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安邦电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安邦电化的如下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 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1) 交通银行淮安分行
安邦电化于2018年7月30日向交通银行淮安分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7月29日;2018年8月15日向该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8月14日。
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等借款到期之后,就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续展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2) 农业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
安邦电化于2018年12月21日向农业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6月20日;2019年2月19日向该行借款人民币6,4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2月18日;2019年2月25日向该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8月23日。
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等借款到期之后,就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续展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3) 浦发银行淮安分行
安邦电化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淮安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2月14日。
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等借款到期之后,就其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续展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4) 建设银行淮安清浦支行
安邦电化于2019年2月2日向建设银行淮安清浦支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1月30日。
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等借款到期之后,就其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续展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5) 兴业银行淮安分行
安邦电化拟在2019年度向兴业银行淮安分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等借款到期之后,就其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续展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6) 江苏银行淮安淮海东路支行
安邦电化拟在2019年度向江苏银行淮安淮海东路支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等借款到期之后,就其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续展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2. 项目资金借款担保
安邦电化拟向银行申请两笔项目资金借款,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0万元及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为安邦电化的上述两笔项目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美元42,776万(人民币294,471万元);提供上述担保后,担保余额为美元54,399万(人民币374,4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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