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农函〔 2018 〕 73 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 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农业部、市农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生态环境建设要求,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根据渝财农〔 2017 〕 218 号和开财农〔 2018 〕 27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 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您们,请予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9 日
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农业部、市农委、区委、区政府有关生态环境建设要求,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根据渝财农〔 2017 〕 218 号和开财农〔 2018 〕 27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区域及规模
该项目优先选择在环湖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圈(含大德镇)和江里现代农业区、鲤鱼塘库区(高桥镇、麻柳乡、紫水乡、敦好镇)的粮油、水果(已享受柑橘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的除外,下同)、蔬菜产业上实施,全区计划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面积 4 万亩,示范带动 6 万亩,累计示范面积达到 10 万亩。
二、项目实施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实施对象。 2018 年粮油、水果、蔬菜种植面积 30 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指种植粮油、水果、蔬菜作物的耕地面积,不包括复种面积。
(二)遴选条件。 一是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必须在 30 亩及以上;二是环湖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圈(含大德镇)和江里现代农业区、鲤鱼塘库区的经营主体优先;三是贫困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优先;四是已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五是已享受同类财政补助(包括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项目实施时间
该项目实施时间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此期间购买以上配方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配方肥补贴(若在此期间补贴资金总额达到控制总额则项目也自行终止)。
四、项目补贴内容
粮油作物上推广 N-P 2 O 5 -K 2 O 配比为( 18-22 ):( 8-12 ):( 8-12 ),总养分≥ 40% 的配方肥;水果上推广施用 N-P 2 O 5 -K 2 O 配比为( 18-22 ):( 7-10 ):(≥ 15 ),总养分≥ 40% 的硫酸钾型复合肥;蔬菜上推广 N-P 2 O 5 -K 2 O 配比为( 18-22 ):( 6-10 ):( 16-22 ),总养分≥ 40% 的硫酸钾型复合肥,每亩施用量在 30 公斤及以上。配方肥须执行 GB15063—2009 国家标准。
五、项目补贴标准
推广施用本方案中规定配比及标准的配方复合肥,且亩施用量达到 30 公斤及以上的,每亩补贴 30 元,补贴规模控制在 4 万亩以内。
六、项目实施方式及程序
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所在镇乡(街道) 向区农委进行申报,竞争立项 后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按程序组织 验收公示, 验收公示合格的 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 实施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 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 1 ),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前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身份证复印件、种植面积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分户清册(附件 2 )和近 2 年来有关单位出具的面积调查图纸、报告或土地流转合同等,水果、蔬菜种植面积 500 亩以上的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面积调查报告)、贫困户佐证材料(贫困村的佐证材料以区扶贫办公布的 135 个贫困村为准)、三品一标或商标注册佐证材料等。经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资料审核汇总(附件 3 )后于 5 月 30 日 17:00 前上报区农委( 410 室,联系电话: 52299383 ,联系人:李铁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主体遴选。 区农委、区财政局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组织财政、农委的专家进行评审,对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进行遴选,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项目评分参考表见附件 4 )。若分值相同,按实施区域、贫困村(户)、有三品一标认证、申报表上交区农委时间为序依次排列。 若确定的实施主体因故取消补贴资格,或实施面积减少造成资金使用结余的,排名靠后的依次递补,直至实施到当年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
评审通过的经营主体,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区农委一楼公示栏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对象。
(三)组织实施。 实施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购肥、施肥及包装等重点环节的现场照相佐证(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全的不予补贴),相应购肥增值税票据、购肥资金银行转账凭证(须与申报经营主体名称完全一致)作为项目验收凭证,购肥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不予认可。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项目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书面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佐证资料,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开展验收,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的,汇总后向区农委提出复核验收,区农委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复核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区级验收组抽查验收比例为:镇乡街道拟补贴户数 5 户以下的,实行逐户验收;拟补贴户数 5 户(含 5 户) -20 户的,抽查对象比例不低于 50% ;拟补贴户数 20 户及以上的,抽查对象的比例不低于 30% 。
(五)拟补贴对象公示 。区级抽查验收合格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内容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拟补贴对象种植作物所在的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按财政项目支付管理程序和办法,经区农委审定,由区农委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实施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户。
七、项目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委粮油科、特经科、生态科、区农技推广中心、区果品技术推广站、区经作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协调、人员安排、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在区农技推广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
(二)项目监管。 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监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或倒卖转卖补贴指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已补贴到位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将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区农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区农委财政支持项目;对供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或票物不符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列入区农委诚信“黑名单”,限制其经营的配方肥进入补贴范围。
(三)政策宣传。 各地将项目政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会议、文件等多种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附件: 1.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申报表
2. ××镇乡(街道)土地流转分户清册
3.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实施主体遴
选评审表(参考样表)
附件 1
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报对象名称(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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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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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手机: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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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作物名称及规模 |
申报种植规模 亩,其中:粮油 亩,蔬菜 亩,水果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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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镇乡(街道)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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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的配方肥品名及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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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的供肥企业及数量 |
在 购买以上配方肥 公斤,购肥总价 万元,亩施用量 公斤,施用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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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元) |
本次申请财政补助规模 亩,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大写: 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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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并 签 字 |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补助。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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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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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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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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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镇乡(街道)土地流转分户清册
申报单位(人)盖章:
序号 |
流出户户主姓名 |
流出户村和社名 |
流出面积(亩) |
土地证编号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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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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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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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
申报汇总表
镇乡(街道)盖章:
序号 |
申报对象名称 |
身份证或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种植规模(亩) |
选择的配方肥品名 |
配方肥配比 |
申请财政补贴规模(亩) |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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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粮油 |
蔬菜 |
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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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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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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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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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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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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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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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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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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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2018 年开州区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遴 选 评 审 表(参考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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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所在镇乡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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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评审办法 |
评审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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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种植面积必须在 30 亩及以上 |
申报表填报面积,土地流转分户清册及第三方调查图纸、报告、土地流转合同等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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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是否享受同类财政补助资金 |
指有机肥替代化肥或有机肥补贴项目,以区农委相关站所提供的依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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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以上 2 项中只要 1 项不合格,即评审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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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评分办法 |
评审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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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实施区域( 30 分) |
环湖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圈(含大德镇)和江里现代农业区、鲤鱼塘库区的经营主体得 30 分,其余镇乡街道实施主体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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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肥料配比( 40 分) |
申报肥料配比在方案规定配比内的得 40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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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文本规范、相关佐证资料完整、印章齐全。( 30 分) |
文本填写规范的得 5 分,佐证资料齐全的得 20 分,资料按要求盖章签字的得 5 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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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实施主体处于贫困村内的优先。( 10 分) |
以区扶贫办公示的全区贫困村名单(盖章),直接在 135 个贫困村中确认,贫困户以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贫困村(户)的加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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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的优先( 10 分) |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柑橘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书或商标注册佐证材料。有其中一项的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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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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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签字: 评审时间: 2018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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