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项目建设,改善烟区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和规范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2012〕21号)、《关于印发实施“烟草惠民工程”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方案的通知》(〔2012〕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是指水源工程项目、烟土整治工程项目、烟区公路建设工程。
第三条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区域内实施的项目,一律由县“烟草惠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水源工程项目、烟土整治工程项目、烟区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分别由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作为实施责任单位,由县财政局、县烟办、县烟草专卖局为监管单位,行使监管职能。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项目建设。
第四条凡涉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区的交通、扶贫开发、水利、农综及国土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资金整合。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第五条现代烟草农业项目建设必须是在基本烟田保护区域规划内,符合“三基本”原则:即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基本烟区、基本烟田、基本烟农内进行建设。
第六条烟区水源工程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前的所有前期工作,并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由县烟办和县烟草公司,由县烟办和县烟草公司负责与市烟草部门协调落实行业专项工程资金。
第七条烟区土整治工程项目由县国土房管局完成项目开工前的所有前期工作,并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由县烟办和县烟草公司,由县烟办、县烟草公司向上争取烟土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第八条烟区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由县交委项目开工前的所有前期工作,并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由县烟办和县烟草公司,县烟办和县烟草公司负责向市烟草公司报批后,申请专项资金。同时,县交委负责将农村通畅公路建设项目安排,尽量使之与烟路项目实现整合。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各项目进行整合实施。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对项目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烟草惠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进行实施。实施责任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整合的所有项目要求实施项目工程,完善各项目资料,确保各项目主管上级部门的验收。
第十条现代烟草农业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建设“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第四章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实行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制和县“烟草惠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查验收。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对竣工项目全面建立档案库。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资金是指上级烟草部门下达用于烟区水源工程项目、烟区畅通工程项目、烟土整治工程项目、烤房配套工程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由县烟办和县烟草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资金推行项目公示制、县级报账制。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及前期费用。由县财政先行安排部分项目申报及前期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论证、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而定,其方案由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整合后项目实施结余部份资金由县“烟草惠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项目产权管理和运行管护第十八条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管理实用原则,由所涉乡镇、村(组)制定管护制度与受益烟农共同管理、维护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七章考核激励第十九条考核表彰。对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项目争取多、实施效果好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县“烟草惠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县“烟草惠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农业 烟草 项目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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