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隆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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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武隆府办发〔2011〕93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武隆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县监测期新增建设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县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我县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建设”的地块,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对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的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4月5日)。成立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1〕37号和渝办发〔2011〕96号文件精神,通报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4月6日至6月15日)。

1. 2011年4月6日至4月15日。组织核查监测图斑,区分监测图斑类别,确定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的坐标,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图等。

2. 201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地块位置。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和供地审批手续。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图斑位置。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其中应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准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和统计台帐、用地审批文件。准备相应的矿产资源规划图件、矿区范围图件、矿山企业变更统一台账、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文件。分别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3. 2011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县国土房管局将核查情况和整改查处建议报告县政府,组织统一整改,同时将核查情况和整改建议抄报市国土房管局。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管辖权限立案查处,要求一查到位。对要承担党纪政纪的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县国土房管局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1年6月30日)。2011年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等上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迎接市上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今年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县国土房管、纪检监察、公安、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政策业务学习,确保检查和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卫片执法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资发〔2011〕37号、渝办发〔2011〕96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认真组织核查卫片图斑,调查基本情况,防止出现偏差。按照要求真实填写各类检查统计报表,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负责人要在上报检查情况和有关数据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检查结果,伪造审批文件资料,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一经查实,县监察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县国土房管局要对核查情况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组织查处整改。同时,要抓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契机,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行为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整改处置力度,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管辖权限坚决立案查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构建筑物,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并及时收回土地,组织复绿、复耕。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要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对移送涉嫌违规、违纪和土地、矿产资源犯罪的责任人要及时依法处理。

主题词:城乡建设 国土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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