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桥镇中村村宏利畜禽养殖场及周围五公里内地区实施封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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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

武隆府发〔 2011 〕 24 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平桥镇中村村宏利畜禽养殖场及 周围五公里内地区实施封锁的通告

鉴于平桥镇中村村宏利畜禽养殖场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流行,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武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平桥镇中村村田坝、大塘、梨树坪农业社,平桥镇红隆村团山子、水田坝、长青弯、龙井、牌坊农业社,平桥镇南坪村柏树屋基农业社,凤来乡临江村店子、大弯、石坝弯、土地岩农业社,凤来乡送坪村黑竹园农业社实施封锁,并在曹家剑大桥头、三河嘴电站、南坪村梓潼庙、临江村大弯农业社明岩、红隆村卡子设置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消毒站点。

封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禽类、禽类产品运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调运到疫区;从疫区经过的车辆要自觉接受消毒;要对疫区内对密切接触染疫禽类的人员实施医学观察;对疫区内禽类圈舍实施紧急消毒。

封锁期限从封锁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止,封锁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 畜牧 疫区 封锁△ 通告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2 月 1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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