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武隆县白马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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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

武隆府发〔2010〕101号

武隆县 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武隆县 白马片区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的通知

重庆武隆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武隆县白马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隆县白马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武隆发改发〔2010〕227号),是我县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已纳入“十二五”规划。重庆武隆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专门成立的承担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规范的国有独资实体公司,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决定由你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经营管理。

二、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8624万元,投资来源为县财政注入项目资本金13624万元,其余部分由你公司向农发行武隆县支行融资45000万元。

三、该项目属于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社会效益、综合收益显著,且见效时间较长,但项目直接收益有限,因此,你公司应将政府注入的1780.58亩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和县政府2011年— 2018年期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3500万元(2011年1687.5万元、2012年1687.5万元、2013年1687.5万元、2014年1687.5万元、2015年1687.5万元、2016年1687.5万元、2017年1687.5万元、2018年1687.5万元)用于你公司按期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四、你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在“借、用、管、 还”各环节建立完备的管控机制,贷款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 ,并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 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经营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由财政局负责监督实施。

五、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 武隆县白马片区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六、该项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收益全额进入你公司在农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

二 〇 一 〇 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城市 基建 通知

抄送: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农发行武隆县支行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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