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府发〔2009〕78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巷口镇白杨村肖家坝中堆坝村中堆坝万营村寨上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武隆县城市规划建设需征收巷口镇白杨村肖家坝、中堆坝村中堆坝、万营村寨上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土资源部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18日以渝府地〔2009〕582号、2009年7月3日以渝府地〔2009〕615号文件批准。
二、征地范围。详见土地勘界报告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类及面积。经勘界测量,本次将征收巷口镇白杨村肖家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81公顷(其中农用地4.18公顷、建设用地0.19公顷、未利用地0.44公顷),中堆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8.06公顷(其中农用地6.77公顷、建设用地1.29公顷),万营村寨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926公顷(其中农用地0.736公顷、建设用地0.1公顷、未利用地0.09公顷),以上共计13.796公顷。
四、征收土地用途。土地征收后,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武隆府发〔2009〕55号)执行。
六、征地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有关证时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互相转告。
(一)登记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9月31日。
(二)登记地点。武隆县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85619296
七、本次拟征地由武隆县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办公室办理登记,逾期不申报登记的由武隆县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办公室调查确认。
八、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青苗和树木,更不准抢建构、建筑物。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征收公告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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