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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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

武隆府办发〔2009〕85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7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调查属于地方政府调查,在全县26个乡镇组织实施。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我县各乡镇农村居民户。

三、调查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农村居民户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人口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和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四、调查报告期别

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为定期报表,季度报送一次,其余为年报。

五、调查组织实施

本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布置,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六、调查数据报送和汇总方式

调查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统一研制的计算机处理程序由各乡镇处理完成,各乡镇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通过党政信息网上报综合表和基层表数据于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

七、本调查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乡镇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八、样本抽选及样本管理

各乡镇在武隆调查队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每乡镇抽选30-50户作为调查对象,被抽中的调查样本不准随意调换。

九、调查人员的培训

各乡镇调查员由武隆调查队统一组织培训,调查户由各乡镇辅助调查员组织培训。

十、调查数据的质量保证

(一)各乡镇应选配责任心强、有较强工作能力人员担任辅助调查员,负责对调查户进行定期的访问和督促指导,检查记帐户记帐,并认真检查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二)在调查数据收集完成后,对调查数据按20%的被调查户上门进行复查。

(三)统计调查结果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进行人为修改。

十一、调查数据的管理

各乡镇调查数据收集、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时限上报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审定。季度农村居民收支调查数据和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未经调查队核定反馈,各乡镇不得随意提供、发布本乡镇调查数据和分户数据。

本调查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和调查数据将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各乡镇的依据。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计划统计收入调查△通知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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