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07〕21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各种烟乡镇烟农产后补贴资金予以兑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兑现方式
根据今年烟农实际交售烟叶的产量每斤补贴0.2元。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各乡镇,各乡镇收到后以现金形式直接兑现给烟农。
二、纪律要求
各乡镇收到补贴资金后,要及时与烟草部门衔接,认真清理核对烟农的烟叶交售数量,制定好兑现方案,做到准确无误。并按补贴标准务必在2009年1月20日前兑现给烟农,严禁弄虚作假,截留补贴款,挪作他用,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尽早、准确地兑现好产后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烟农的种烟积极性。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烟草 政策 兑现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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