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险遭监管点名:涉“十七宗罪” 要求立即停用问题产品并整改

融资政策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318

24

2019-07

原标题:华安财险遭监管点名:涉“十七宗罪” 要求立即停用问题产品并整改

7月23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部分产品存在17宗违法违规问题,银保监会决定对华安财险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据了解,银保监会要求华安财险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同时,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华安财险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华安财险部分产品存在的“十七宗罪”分别为:一是备案产品含涉车责任,违反关于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二是引用已废止标准;三是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四是违反射幸合同原则;五是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未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六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七是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八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违规退还保费;九是条款要素不完备、不合理;十是部分免责内容未作出明显提示;十一是费率表要素不完备;十二是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十三是备案材料不完整、不一致;十四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十五是备案表填写不规范或与系统不一致;十六是保险条款存在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表述;十七是条款出现文字或格式错误。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报送的条款费率等材料为证。

除了前述处罚,银保监会还指出,华安财险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和清理修订情况,强化产品检查成果运用;持续深入开展产品检查,实现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查全覆盖;对产品问题整改不到位、产品主动自查清理不到位、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公司,将严格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