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园区评价标准
(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指导各园区智慧园区建设,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规范建设内容,统一智慧园区认定评价标准,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智慧园区评价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
前
根据《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础设施;5.园区管理;6.园区服务;7.保障体系;8.平台接口;9.提高与创新;中英文缩略语对照表;本标准用词说明;参考标准名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智慧园区服务联盟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交至重庆市智慧园区服务联盟(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玉马路8号,邮编4013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认定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基础设施 8
4.1 一般规定 8
4.2 控制项 8
4.3 评分项 10
5 园区管理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控制项 12
5.3 评分项 13
6 园区服务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控制项 15
6.3 评分项 15
7 保障体系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控制项 19
7.3 评分项 19
8 平台接口 20
8.1 一般规定 20
8.2 控制项 21
8.3 评分项 21
9 提高与创新 22
9.1 一般规定 22
9.2 加分项 22
附录A 中英文缩略语对照表 27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28
附录C 参考标准名录 2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Assessment and rating 3
4 Communicatio infrastructure 8
4.1 General provisio 8
4.2 Control items 8
4.3 Categories 10
5 Management system 12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5.2 Control items 12
5.3 Categories 13
6 Service system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6.2 Control items 15
6.3 Categories 15
7 Security system 1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7.2 Control items 19
7.3 Categories 19
8 Interface requirements 20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
8.2 Control items 21
8.3 Categories 21
9 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22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9.2 Bonus Items 22
Appendix A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abbreviatio table 27
Appendix B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8
Appendix C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1 总 则
1.0.1 为提升我市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和指导我市智慧园区建设,统一智慧园区认定评价方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的评价和认定。
1.0.3 本标准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 重庆市智慧园区评价和认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园区 smart park
智慧园区是指在各工业园区内,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智慧应用为支撑,全面整合园区内外资源,建设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管理精细化、服务功能专业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的载体和平台,使园区管理服务等更高效便捷。其本质是以提高园区产业聚集能力、可持续创新发展、区域协同发展及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的先进园区发展理念。
2.0.2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是指为园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
2.0.3 数据共享交换 data sharing and exchange
是指通过采用约定的信息格式、控制协议和开放接口,在不同方之间传递数据,以实现不同系统间通信、互操作、共同使用数据、协同运作的过程。
2.0.4 时空信息系统 system of spatiotemporal information
是指以时空大数据为基础,云计算为支撑,依托泛在网络、分布式融合信息资源,并按需智能提供计算存储、数据、接口、功能和知识等服务的基础性开放式信息系统。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智慧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
条文说明:基本规定是智慧园区项目的总体基本要求,每个章节的一般规定是每类指标的原则性要求,不纳入具体评价工作中。本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智慧园区发展规划,主要根据《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及《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导则》研究制定。
3.1.2 评价方法为审核智慧园区建设方案、图纸等文件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测。
3.2 认定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重庆市智慧园区评价指标由基础设施、园区管理、园区服务、产业智能化、保障体系、平台接口六类指标组成。智慧园区评价标准体系如图3.2.1所示:
图3.2.1 智慧园区评价标准体系图
3.2.2 智慧园区评价标准指标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是智慧园区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任何一条不合格即认定该项目不具备智慧园区的基本条件;评分项是智慧园区建设的评价指标;为鼓励智慧园区建设、管理的提升和创新,将实现更高要求的建设指标以及创新性的技术应用列入加分项。
3.2.3 智慧园区控制项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加分项评价结果为某得分值。如无特殊说明,智慧园区各指标建设应完全覆盖所评园区。
条文说明:本条说明控制项及评分项评价结果表述方法,控制项是必须达标的条文,评分项作为评价指标,由专家结合评审,根据赋值给出实际分值。
3.2.4 智慧园区评价标准体系各指标类型如表3.2.4所示:
表3.2.4 智慧园区评价指标体系指标类型表
一级指标 |
次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类型 |
基础设施 |
信息基础设施 |
基础网络 |
控制项、评分项 |
无线网络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有线网络 |
控制项、评分项 |
||
园区管理中心 |
控制项、评分项 |
||
硬件设施改造 |
智能照明 |
评分项 |
|
信息发布 |
控制项、加分项 |
||
视频监控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消防管理 |
评分项 |
||
楼宇自控 |
加分项 |
||
停车管理 |
加分项 |
||
园区广播 |
加分项 |
||
安全生产管理 |
控制项、评分项 |
||
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业务支撑平台 |
时空信息系统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云平台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数据共享交换 |
控制项、评分项 |
||
数据管理 |
控制项、评分项 |
||
园区管理 |
协同办公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招商引资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物业管理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资源库管理 |
控制项、加分项 |
||
产业分析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项目管理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安全生产管理 |
控制项、加分项 |
||
环保管理 |
控制项、加分项 |
||
应急指挥整体评价 |
控制项、加分项 |
||
能耗管理 |
评分项、加分项 |
||
园区服务 |
园区之窗 |
控制项、评分项 |
|
招商服务 |
控制项、评分项 |
||
政务服务 |
控制项、评分项 |
||
党建服务 |
控制项、评分项 |
||
智能应用共享 |
评分项 |
||
产业链协作 |
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
||
公共服务 |
控制项、评分项 |
||
产业智能化 |
发展智能产业 |
加分项 |
|
产业智能化改造 |
加分项 |
||
保障体系 |
运营体系 |
加分项 |
|
制度体系 |
控制项、评分项 |
||
团队体系 |
控制项、评分项 |
||
市级平台接口 |
与市级平台对接 |
控制项、评分项 |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智慧园区评价标准各指标的类型属性,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技术难度及创新性等列出了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要求。
3.2.5 智慧园区评价指标总分值P为评分项和加分项得分总和,其中,评分项满分为100分,加分项满分为20分。具体得分值按式3.2.5计算:
P=w1Q1+w2Q2+w3Q3+w4Q4+w5Q5+Q6 (3.2.5)
其中,Q1、Q2、Q3、Q4、Q5为各类一级指标下,基础设施、园区管理、园区服务、保障体系、平台接口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Q6为加分项的实际得分值,当总分大于20分时取20分;w1、w2、w3、w4、w5为各类一级指标权重,按表3.2.6取值:
条文说明:因产业智能化部分未设置评分项,故评分项指标包含基础设施、园区管理、园区服务、保障体系、平台接口五类。
表3.2.6 智慧园区评价指标权重表
一级指标 |
权重wn(%) |
基础设施评价w1 |
20% |
园区管理评价w2 |
30% |
园区服务评价w3 |
30% |
保障体系评价w4 |
10% |
平台接口评价w5 |
10% |
条文说明:计算总得分值时引入权重w1、w2、w3、w4、w5。
w1Q1、w2Q2、w3Q3、w4Q4、w5Q5中Q1、Q2、Q3、Q4、Q5满分均为100分,w1、w2、w3、w4、w5参照表3.2.6取值。以w1Q1的取值方式为例,Q1即为基础设施一级指标中各二级指标实际所获分值的总和,w1为20%。
Q6满分为20分,无权重,当加分项各二级指标总和不大于20分,实际得分值即为加分项实际所获分值的总和;大于20分,实际得分值即为20分。
3.2.6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基本要求及各类指标的控制项规定,智慧园区评价等级由园区评价总分值P确定,P值不应低于60分。智慧园区评价总分值与其等级对照表如3.2.7所示:
表3.2.7 智慧园区评价等级对照表
评价总分值 |
评价等级 |
60分-70分(不含70分) |
一星级 |
70分-80分(不含80分) |
二星级 |
80分及以上 |
三星级 |
条文说明:本标准依据总得分来评价智慧园区,总分为60分及以上的园区认定为智慧园区,并按照所得分数评定等级。
基础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智慧园区基础设施是智慧园区建设的基础内容,为智慧园区管委会、企业等提供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并适应信息通信发展趋势。
4.1.2 智慧园区基础设施评价需进行竣工评价,评价时要求核实竣工文件、运营商接入协议、有线电视接入协议等,并对现场进行审查。
4.2 控制项
4.2.1 基础设施控制项内容详见下表4.2.1:
表4.2.1 基础设施控制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1 |
基础网络 |
(1)园区各主要道路应有通信管网资源; (2)园区主要建筑或接入点密集的建筑应设置通信管网专用的引上孔井或引上钢管; (3)园区各建筑物内应采用全光网络接入; (4)园区内各运营商可提供裸光纤租用服务。 |
2 |
无线网络 |
园区公共区域和企业办公场所、厂房等重要区域应实现公众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 |
3 |
有线网络 |
园区内电信运营服务商可提供的服务需包含但不限于:宽带接入服务、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专网数据专线接入服务、虚拟专网服务、固定电话服务等。 |
4 |
园区管理中心 |
(1)园区内需设置专用场地作为园区管理中心场所; (2)管理中心应建立统一的事件综合协调平台,利用集中的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实现对事件的快速分发和分级响应; (3)整合视频监控、传感测量等物联网数据和业务运行管理数据,实现对园区各平台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在线管理。 |
5 |
信息发布 |
(1)在园区关键区域设置有电子显示设备,实现了信息的集中远程发布; (2)接入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实现了集中管控。 |
6 |
视频监控 |
(1)园区设置有视频监控系统,针对重点区域实施多角度监控,实现了画面切换、摄像机控制、录像回放等; (2)视频监控图像满足720P以上高清画质; (3)视频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 (4)接入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实现了集中管控。 |
7 |
安全生产巡检 |
(1)园区内设置有安全巡检系统,实现对园区消防设施、固定资产进行巡检管理,具备巡检签到、巡检排班、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 (2)接入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实现了集中管控。 |
8 |
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 |
(1)园区建有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在该系统内集成了园区核心基础设施的关键数据和主要功能; (2)园区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与园区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实现了对接。 |
9 |
时空信息系统 |
(1)园区建有自身的空时地理信息库,实现对园区基本概况、规划布局、用地情况、企业分别情况等数据展示、检索和统计; (2)具备园区企业地理编码与匹配,实现了企业地址信息与地理信息的自动化匹配; (3)具有时空信息系统的数据发布能力,并提供各类二次开发接口(手机端 桌面端)。 |
10 |
数据资源集中管控 |
(1)园区建有或以租用用于数据存储、计算及其他数据支撑的数据中心或园区云,满足园区数据资源的集中管控要求; (2)数据中心或园区云满足所提供业务相应的等级保护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 |
11 |
数据共享交换 |
(1)按照全市统一目录编制标准,建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提供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接口。 |
12 |
数据管理 |
依托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交换共享系统体系归集专题库数据,实现园区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挖掘和分析。 |
4.3 评分项
4.3.1 基础设施评分项内容详见下表4.3.1:
表4.3.1 基础设施评价评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基础网络 |
(1)通信管网连通率达到100%,无断头断点管道。 |
|
|
(2)园区内运营商提供的裸光纤租用服务不低于两个方向的冗余接入。 |
|
|||
2 |
无线网络 |
(1)在园区公共区域和办公楼宇等重点区域可提供免费 Wi-Fi 服务。 |
|
|
(2)园区公共区域和企业主要厂房、车间等重点区域铺设 NB-IoT或LoRA 等低功耗广域物联网节点。 |
|
|||
3 |
有线网络 |
(1)园区内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基于TCP/IP的网络服务支持 IPv4 / IPv6 双栈功能。 |
|
|
(2)园区内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支持国内国际点对点、点对多点等灵活组网功能。 |
|
|||
(3)园区内用于承载管理业务的管理的主干的带宽必须大于1000Mbps,用户接入端口的网络速度至少100Mbps。 |
|
|||
(4)园区内用于承载管理业务的管理内网支持 IPv4 / IPv6 双栈功能。 |
|
|||
4 |
智能照明 |
在园区关键区域实现了照明系统的智能化管控,并接入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实现了集中管控。 |
|
|
5 |
视频监控 |
视频监控图像满足1080P高清画质。 |
|
|
6 |
安全生产巡检 |
针对园区内贵重资产、重要区域进行了24小时主动监控,对于异常情况(如资产离开指定范围、标签脱离、信号消失,或有人非法进入禁区等),系统能够自动报警。 |
|
|
7 |
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 |
园区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平台可管控范围包括:能耗(供水、供电、供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核心基础设施。 |
|
|
8 |
时空信息系统 |
(1)建有园区全域的二维或三维数字地图。 |
|
|
(2)园区建有基于数字地图系统的各类应用,各类业务数据可视化展示管理。 |
|
|||
9 |
云平台 |
(1)园区云平台具备数据备份能力。 |
|
|
(2)平台安全满足等保四级要求。 |
|
|
||
10 |
数据共享交换 |
与区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满足数据目录和资源的互联互通。 |
|
|
11 |
数据管理 |
建有园区相关的数据库,至少包含基础数据库、经济运行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包含人才库、需求库、专家库、政策库、法人库)。 |
|
|
5 园区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园区管理系统通过融合多个子系统,实现对园区环保、能耗、企业等全方位管理,提高园区管理效率。园区管理二级评价指标包括:协同办公、招商引资、物业管理、资源库管理、产业分析、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应急指挥整体评分、能耗管理。
5.2 控制项
5.2.1 园区管理控制项内容详见下表5.2.1:
表5.2.1 园区管理控制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1 |
协同办公 |
(1)具备公文管理功能,包含发文管理、收文管理等功能,符合《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列标准》的要求。具备与智慧园区市级管理平台进行公文交换功能。 |
(2)根据园区管理制度配置对应审批流程。能够与智慧园区市级管理平台实现流程的对接协同,实现电子化审批流程的无缝衔接。 |
||
(3)应支持移动办公,可通过Android、IOS系统的移动设备处理办公事务。 |
||
2 |
招商引资 |
(1)具备招商全流程的管理。 |
(2)园区招商数据能够上传到市级管理平台。 |
||
3 |
物业管理 |
具备建筑管理、收费管理、维修管理、租售管理等功能。 |
4 |
资源库管理 |
实现与智慧园区市级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 |
5 |
经济运行监测 |
(1)对园区内的企业信息、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园区税收、园区产值、企业用工等信息进行采集、管理。 |
(2)具备数据汇总、处理及分析功能。 |
||
(3)实现与智慧园区市级平台的数据对接,满足平台间数据交互的需求。 |
||
6 |
项目管理 |
(1)建有园区项目数据库,对招商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管理。 |
(2)对项目从签约引进、落地建设、建成投产、达产增效、技术改造等进行管理,能够准确掌控园区招商引资、工业投资、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 |
||
(3)实现与智慧园区市级平台的数据对接,满足平台间数据交互的需求。 |
5.3 评分项
5.3.1 园区管理系统评分项内容详见下表5.3.1:
表5.3.1 园区管理评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协同办公 |
(1)具备督察督办的功能。 |
|
|
(2)协同管理可灵活定义。 |
|
|||
(3)具备通知中心功能。 |
|
|||
(4)具备知识管理功能。 |
|
|||
(5)提供会议管理、公车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公务管理功能。 |
|
|||
2 |
招商引资 |
(1)具备企业意向管理,采集招商意向信息。 |
|
|
(2)对招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
|
|||
3 |
物业管理 |
(1)实现线上经费收结算。 |
|
|
(2)实现对企业每月使用水电气的数据导入、处理和公示。 |
|
|||
(3)通过可视化技术,展现园区物业管理情况。 |
|
|||
4 |
经济运行监测 |
(1)能提供详细的企业信息。 |
|
|
(2)实现产业数据线上填报或与企业平台的数据交互。 |
|
|||
(3)通过可视化方式展现产业情况。 |
|
|||
5 |
项目管理 |
(1)实现从项目立项到结束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
|
(2)实现项目档案在系统中统一管理(文档、图纸等)。 |
|
|||
(3)实现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
|
|||
(4)建有重点项目看板。 |
|
|||
6 |
能耗管理 |
(1)以可视化方式展现各类能耗的消耗趋势。 |
|
|
(2)能记录设备和区域的能耗异常情况。 |
|
|||
(3)实现对能耗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和节能监管等功能。 |
6 园区服务
6.1 一般规定
6.1.1 园区服务系统为企业开通线上服务,包括园区之窗、招商服务、政务服务、党建服务、智能应用共享、产业链协作、公共服务,以提高园区品牌形象,提升园区综合运营服务能力。
6.2 控制项
6.2.1 园区服务系统控制项详见下表6.2.1:
表6.2.1 园区服务控制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1 |
园区之窗 |
建有园区之窗版块 |
2 |
招商服务 |
建有招商服务版块 |
3 |
政务服务 |
建有政务服务版块 |
4 |
党建服务 |
建有党建服务板块 |
5 |
产业链协作 |
建有依托园区特色产业或主导产业的服务平台 |
6 |
公共服务 |
建有公共服务版块,整合园区服务资源,构建统一的在线服务入口 |
6.3 评分项
6.3.1 园区服务系统评分项详见下表6.3.1:
表6.3.1 园区管理评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园区之窗 |
实现整合管理机构、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宣传展示、信息发布等功能。 |
|
|
2 |
招商服务 |
实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入驻申请、政策咨询、资金支持的功能。 |
|
|
3 |
政务服务 |
打通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在线政务功能,实现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在线监测、集中受理和分配。 |
|
|
4 |
党建服务 |
建立党建动态、地方时政要闻、基层组织建设的功能模块,实现新闻数据发布、展示功能。 |
|
|
5 |
智能应用共享 |
(1)为个人或企业开发者提供统一、开放、标准的数据访问接口,个人或企业开发者可独立开发应用系统,实现与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 |
|
|
(2)建立软件库,实现为园区企业提供Saas软件、中间插件、软件开发环境等资源的共享。 |
|
|||
6 |
产业链协作 |
(1)实现企业供需发布、信息展示、询价报价、产能共享等供应链基础功能,并能通过互联网技术让园区企业和上下游资源更好地对接融汇。 |
|
|
(2)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形成企业库、设备管理库、供应能力库、求购资源库等基础服务资源,为园区企业提供资源服务。 |
|
|||
(3)服务板块实现服务需求发布、服务内容展示、服务进度跟踪、服务效果评估等功能,并能够及时有效响应企业发布的服务需求,建设服务快速高效反馈机制。 |
|
|||
(4)针对园区企业共性问题和痛点服务需求,建设有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资源板块。定期开展共性需求、共性痛点调研和解决方案会议、活动。 |
|
|||
(5)建设有素材下载、资源对接、专家咨询、资源展示等功能完备的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 |
|
|||
(6)整合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政策支持,实现融资渠道展示、融资方式介绍、融资需求发布等关键功能。 |
|
|||
7 |
公共服务 |
(1)服务中心:提供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服务入口,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入驻申请、报修、租金查询、会议室预订等功能。 |
|
|
(2)用户中心:为园区企业和个人提供自定义服务入口供用户快速申请,提供服务流程跟踪功能。 |
|
|||
(3)生活服务:为个人提供园区内商户的介绍、优惠、促销、活动等讯息的浏览。 |
|
|||
(4)活动中心:提供园区从业者和居民进行在线活动浏览、活动报名、往期活动资讯浏览的功能。 |
|
7 保障体系
7.1 一般规定
7.1.1 智慧园区保障体系指制度体系建设、组织体系建设等保障智慧园区在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一系列工作能良好开展的手段及措施。
7.2 控制项
7.2.1 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控制项详见下表7.2.1:
表7.2.1 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控制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1 |
制度体系 |
园区具有与智慧园区建设内容匹配的各项管理制度。 |
2 |
团队体系 |
园区组织成立了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园区规划、建设、运维、服务等团队,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
7.3 评分项
7.3.1 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评分项详见下表7.3.1:
表7.3.1 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评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制度体系 |
(1)园区内的项目申报、开发、维护、运营的等活动都有明确的制度说明,使所有业务有流程可依。 |
|
|
(2)建立合规检查小组,对园区各部门对制度的遵循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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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团队体系 |
智慧园区规划、建设、运维、服务团队都拥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 |
|
|
平台接口
8.1 一般规定
8.1.1 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应实现智慧园区范围内各类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各系统正常运行及服务资源的正常接入,为园区用户提供智慧化服务,为高效的业务管理提供便利。
8.2 控制项
8.2.1 智慧园区平台接口控制项详见下表8.2.1:
表8.2.1 智慧园区平台接口控制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1 |
对接市级平台接口 |
园区级管理平台与智慧园区市级管理平台间实现数据交互,数据交互过程符合我市智慧园区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
8.3 评分项
8.3.1 智慧园区平台接口评分项详见下表8.3.1:
表8.3.1 智慧园区平台接口评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与市级平台接口 |
(1)按照市级管理平台的接口规范,接入各类应用系统,满足调用流程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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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市级管理平台对于所需信息的数据字段规范进行平台间的数据交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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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满足并遵照接口授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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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各系统均应具备独立维护及二次开发能力。 |
|
9 提高与创新
9.1 一般规定
9.1.1 智慧园区“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指标评价时应核实项目设计文件或竣工文件,在竣工评价时应对现场进行审查。
条文说明:智慧园区各环节和阶段,均有可能在智慧技术、产品选用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性能提升与创新,为鼓励性能提升与创新,在各环节与阶段采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智慧技术、智慧产品和管理方式,特设立智慧园区“提高与创新”加分项评价指标。
9.2 加分项
9.2.1 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内容涉及基础设施、园区管理、园区服务、产业智能化和其他。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鼓励智慧园区向技术发展方向进行创新、提高建设的指标要求。此部分为智慧园区评价标准的加分项内容,为可选建设内容,园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部分来建设或者不涉及此部分的内容,除开放性内容外加分项外,本部分计分上限为20分。
9.2.2 基础设施加分项详见下表9.2.2.1:
表9.2.2.1 基础设施加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无线网络 |
(1)监测数据异常报警。 |
|
|
(2)在园区内有促进了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的应用建设。如:将通信基站、路灯、环境监测、视频监控、LED广告、充电桩、WiFi等多项功能整合在一个杆体上。 |
|
|||
2 |
信息发布 |
前端信息发布点覆盖园区内的广场、社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点等人员集中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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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视频监控 |
(1)实现与市政、街道办、企业等单位已建的部分监控点的图像数据对接。 |
|
|
(2)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已建的部分监控点的图像数据对接。 |
|
|||
(3)支持对人员聚集、非法停车、快速移动、穿越警戒面等可疑行为的自动报警。 |
|
|||
4 |
楼宇自控 |
实现了对楼宇配电、给排水、电梯、照明、空调等建筑设备的状态监测,并接入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实现了集中管控。 |
|
|
5 |
停车管理 |
在园区管委会自有的停车场内设置有基于车牌自动识别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并接入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实现了集中管控。 |
|
|
6 |
园区广播 |
在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内设置有公共广播系统,并接入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系统,实现了集中管控。 |
|
|
7 |
核心基础设施集中管控 |
(1)结合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可视化展示。 |
|
|
(2)结合楼宇建筑三维模型进行了可视化展示。 |
|
|||
8 |
时空信息系统 |
(1)建有园区的三维地理信息图。 |
|
|
(2)具备楼宇室内的三维展示能力。 |
|
|||
9 |
云平台 |
(1)园区具备向企业提供便捷业务上云能力。 |
|
|
(2)园区云平台具备异地灾备和容灾能力。 |
|
9.2.3 园区管理加分项详见下表9.2.2.2:
表9.2.2.2 园区管理加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协同办公 |
(1)实现与园区管理部门、园区所在区县其他部门的公文交换。 |
|
|
(2)其他有特色的创新应用。 |
|
|||
2 |
招商引资 |
(1)对园区进行可视化、建模化的直观展示宣传。 |
|
|
(2)其他创新应用。 |
|
|||
3 |
物业管理 |
(1)具备智能水电表等物联网设备,实现线上自动抄表、自动核算费用。 |
|
|
(2)其他创新应用。 |
|
|||
4 |
资源库管理 |
(1)建立园区资源数据库,包含园区基础库、企业库、项目库、行业库、专家库等。 |
|
|
(2)能够与智慧园区市级平台进行对接,统一整合全市园区资源库。 |
|
|||
(3)资源基础信息管理,能对园区资源进行录入。 |
|
|||
(4)具备数据可视化技术,实现对资源的可视化管理。 |
|
|||
(5)其他创新应用。 |
|
|||
5 |
产业分析 |
(1)能与区县工商、税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对产值、税务数据的比对分析。 |
|
|
(2)其他创新应用。 |
|
|||
6 |
项目管理 |
(1)具备项目和任务超期预警功能。 |
|
|
(2)其他创新应用。 |
|
|||
7 |
安全生产管理 |
(1)实现危险源、危险品的在线监测。 |
|
|
(2)实现与园区企业相应系统的数据交互。 |
|
|||
(3)其他创新应用。 |
|
|||
8 |
环保管理 |
(1)实现污染源、污染物的在线监测。 |
|
|
(2)实现与园区企业相应系统的数据交互。 |
|
|||
(3)其他创新应用。 |
|
|||
9 |
应急指挥整体评分 |
(1)实现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联动等功能。 |
|
|
(2)整合园区应急资源,能对人、物、设备等资源进行应急调度。 |
|
|||
(3)实现应急指挥可视化,应急调度可视化。 |
|
|||
(4)其他创新应用。 |
|
|||
10 |
能耗管理 |
(1)实现用能设备的能耗在线监测。 |
|
|
(2)实现与园区企业相应系统的数据交互。 |
|
|||
(3)其他创新应用。 |
|
9.2.4 园区服务加分项详见下表9.2.2.3:
表9.2.2.3 园区服务加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产业链协作 |
(1)实现研发、制造等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协作及数据资源的对接、交互。 |
|
|
(2)整合园区内物流资源,实现物流需求发布、对接功能,并提供物流企业展示功能。 |
|
9.2.4 产业智能化加分项详见下表9.2.2.4:
表9.2.2.4 产业智能化加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发展智能产业 |
(1)具有明确的智能产业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 |
|
|
(2)智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15%及以上。 |
|
|||
(3)智能产业生产总值占园区工业生产总值比例达10%及以上。 |
|
|||
2 |
产业智能化改造 |
(1)通过全国两化融合贯标体系企业数量1家及以上。 |
|
|
(2)市级及以上智能化工厂试点不低于1家。 |
|
|||
(3)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试点不低于3家。 |
|
|||
(4)园区内企业上云上平台用户数量不低于50家。 |
|
|||
(5)园区内规上企业接入市级或园区级公共服务平台比例不低于60%。 |
|
9.2.5 其他系统加分项详见下表9.2.2.5:
表9.2.2.5 其他系统加分项明细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
分值 |
总分 |
|||
1 |
其他 |
智慧园区其他提高与创新指标功能 |
酌情给分 |
条文说明:表9.2.2.5支持对园区进行开放性评分,适用于申报的智慧园区建设有上面未提到的新技术、新系统,例如建筑结构自诊断、工业互联网节点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该项不设置具体分值,由评审专家现场酌情打分,且单个系统不大于3分。
附录
表A.0.1 中英文缩略语对照表
RFID |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
无线射频识别 |
SDK |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
软件开发工具包 |
WiFi |
Wireless Fidelity |
无线局域网 |
NB-IoT |
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E7%AA%84%E5%B8%A6/522233" _fcksaved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7%AA%84%E5%B8%A6/522233" 窄带物联网 |
LoRa |
Long Range Radio |
远距离无线电 |
5G |
Fifth-Generation network |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 |
LED |
Light Emitting Diod |
发光二极管 |
href="https://www.baidu.com/s?wd=TCP/IP&tn=SE_PcZhidaonwhc_ngpagmjz&v_dl=gh_pc_zhidao" _fcksavedurl="https://www.baidu.com/s?wd=TCP/IP&tn=SE_PcZhidaonwhc_ngpagmjz&v_dl=gh_pc_zhidao" TCP/IP |
Tra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 Internet Protocol |
href="https://www.baidu.com/s?wd=%E4%BC%A0%E8%BE%93%E6%8E%A7%E5%88%B6%E5%8D%8F%E8%AE%AE&tn=SE_PcZhidaonwhc_ngpagmjz&v_dl=gh_pc_zhidao" _fcksavedurl="https://www.baidu.com/s?wd=%E4%BC%A0%E8%BE%93%E6%8E%A7%E5%88%B6%E5%8D%8F%E8%AE%AE&tn=SE_PcZhidaonwhc_ngpagmjz&v_dl=gh_pc_zhidao" 传输控制协议 / 互联网协议 |
IPv4 |
Internet Protocol veion 4 |
互联网通信协议第四版 |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附录C 参考标准名录
1.《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2.《公共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3.《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
4.《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GB/Z 28828;
5.《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
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9.《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1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11.《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
1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
1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15.《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
16.《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GA/T 992;
17.《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 1093;
1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
19.《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要求》GA/T 1132;
20.《信息安全技术 web应用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A/T 1140;
21.《信息安全技术 第二代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A/T 1177;
22.《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1211;
23.《重庆市住宅园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BJ/T50-035;
2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DBJ50/T-036;
25.《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园区建设技术规程》DBJ50/T-039;
26.《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DBJ50-056;
2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DBJ50-124;
28.《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
29.《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DBJ50/T-175;
30.《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园区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
31.《智慧城市术语》GB/T 370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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