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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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原标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9】0626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关联交易

1.年报披露,阳光服饰系公司关联方和主要销售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向阳光服饰销售金额合计7.2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9.88%;阳光服饰的应收账款为3.29亿元,占应收账款的比重为71.83%。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对阳光服饰的销售额、毛利率、销售占比以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占比情况;(2)近三年与除阳光服饰以外的其他客户业务的销售额、毛利率、销售占比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占比情况;(3)近三年阳光服饰和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平均回收期及收回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对阳光服饰和其他客户的销售结算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2.根据公司公告,2012年公司将阳光服饰转让;2018年8月,阳光服饰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阳光集团。阳光服饰的历史股东包括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奇恩特有限公司、香港东升有限公司、依时有限公司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与上述阳光服饰历史股东的业务往来及相互担保等情况;(2)阳光服饰历史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3)请自查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以及是否履行过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0亿元。其中面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03亿元,毛利率20.21%;电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04亿元,毛利率18.44%;毛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704万元,毛利率44.88%。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披露前20大客户的名称、对应营业收入、销售商品类别,并说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2)分业务披露前20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商品类别,并说明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3)分业务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水平,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请按行业补充披露分部信息。

4.年报披露,公司内销营业收入17.44亿元,毛利率23.69%;外销营业收入6.31亿元,毛利率11.49%。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国内和国外前20大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产品类别、金额、占比,并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2)结合境内外的客户及产品销售的情况,说明内销业务毛利率远低于外销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5.年报披露,存货期末余额11.20亿元,同比增加35.22%。其中,原材料期末余额4.37亿元,同比增长80.58%。库存商品期末余额4.83亿元,同比增长20.75%。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和产品类型披露存货的类别、形成时间、期末余额、存货周转率、库龄等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2)分别列示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3)结合近三年原材料价格走势和产品产销量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外购存货的具体金额、类型以及交易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6.年报披露,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5.66亿元,较上年增加4.12亿元,同比增长267.53%。其中,埃塞尔比亚纺织服装生产基地期末余额2.99亿元,较上年增加2.84亿元;外购机器设备期末余额1.01亿元,较上年增加0.98亿元;人才科技研发楼期末余额1.52亿元,较上年增加0.22亿元;该项目从2015年开始建设。公司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披露已建成生产线的产能、投资总额、建设完成期,并说明在建工程项目中对应生产线的开工时间、计划产能、总预算等情况;(2)纺织服装生产基地目前实际投入金额及产能情况;(3)纺织服装生产基地的主要建造方、收款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4)分品类列示外购机器设备的数量、价格、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5)人才科技研发楼未竣工的具体原因;(6)年审会计师就在建工程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0亿元,同比增长12.5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20亿元,同比增长27.48%。其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28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2997万元,计提比例为6.54%。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9269万元;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中,期末终止确认金额为1.36亿元。公司未类同应收账款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披露销售结算方式、结算周期;(2)分业务披露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分布、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变动的情况和原因,以及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以及应对措施;(3)应收账款前20大客户名称、金额、应收账款减值及核销情况、是否为关联方;(4)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173万元,同比增长269.98%;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8.8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的形成的原因及具体构成;(2)分别列示期末余额前10名的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情况,并说明上述欠款对象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9.2016年以来,公司预付工程及设备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49亿元、9549万元、733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的具体构成、对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2)预付大额工程及设备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0.年报披露,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为8576万元,同比下降39.10%。其中,利息支出为9418万元,同比减少1960万元。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17.11亿元,同比增长38.21%。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借款规模增加的同时,利息支出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率90.28%,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72%。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和质押风险,说明为解决股份质押问题、防范信用危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举措安排。

12.年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06亿元,同比下降57.48%。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以上问题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前期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的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做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19-009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19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9-00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方便本公司股东充分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孙宁玲、郁琴芬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9年5月14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一2019年5月14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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