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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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武隆府办发〔2013〕54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为扎实做好全县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渝府办发〔201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考核。包括公共机构节能量指标、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能耗统计、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二)重点任务考核。即对部分单位在重点节能领域的单项目标任务实施考核。有重点任务的单位,基础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二、考核时间及程序
各单位于12月底前向县节能办提交年度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由县经信委牵头,会同县督查室、县统计局等单位组成评价考核组,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访谈、抽查等形式,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报县政府审定。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向县节能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同时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形成工作常态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由县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工作任务严重滞后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评分表
2. 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公共
机构
节能
指标
完成
情况
(30分) 单位行政区域内人均综合能耗(10分) 以上年为基数,同比下降4%(含)以上的,得10分;下降4%以下的,按比例计算得分。
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0分) 以上年为基数,同比下降3.2%(含)以上的,得10分;下降3.2%以下的,按比例计算得分。
本单位行政区域内人均用水(10分) 以上年为基数,同比下降4%(含)以上的,得10分;下降4%以下的,按比例计算得分。
组织 领导 (10分) 领导重视并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5分) 领导重视,把节能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制订全年节能计划(5分) 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分析、有总结。
制度
建设 (10分) 制订单项能源节约制度(5分) 制订和规范节约水、电、煤、油制度。
制订节能联络制度(5分) 有联络员工作制度和节能联络员,节能联络员按照规定要求有效开展节能工作。
能源
资源
消耗
计量
统计
(15分) 按时报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4分) 按时向县节能办报送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得4分;未能按时报送数据得2分;未按时报送数据且数据有误不得分。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质量(3分) 统计数据完整得1分,不完整不得分;统计数据准确且匹配得2分,不准确不匹配不得分。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分析(4分) 完成本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情况分析。
能源资源消耗情况通报(4分) 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情况通报。
节能
产品及
技术
推广
(15分) 完成高效照明产品认购任务(10分) 积极参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按时完成分配任务。 节能照明产品领购种类及总量以市上相关文件分解任务为准。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情况(5分) 各公共机构按要求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宣传
培训
(10分) 节能宣传周活动(5分) 有宣传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图片资料。

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5分) 在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公众信息网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次0.5分。
新建
和既有建筑
节能
改造(10分)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4分)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项目。
开展建筑节能评估(2分)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在竣工前实施节能评估。
推广应用新能源 (2分) 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分) 对既有建筑开展围护结构、用水器具、空调、配电系统、电梯、炊具的节能改造。

附件2


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评价责任考核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部门名称 节能措施 备 注
1 县工业园区
管委会 1. 实施工业园区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评价考核制度、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内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实行节能新机制,加强企业能源管理和计量工作。
2.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产值能耗较2012年下降4.5%以上。 节能管理对象为工业园区内除列入“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山拔尔桑水泥有限公司以外的各企业。
2 县仙女山
度假区管委会 加强旅游度假区节能管理,开展辖区内节能灯具推广,利用节能新技术,积极发展辖区内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3 县发改委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定并实施年耗3000吨标煤以下固定资产项目独立能评制度。
4 县教委 1. 负责教育系统节能管理工作,完成本年度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远程培训,将节能教育纳入中小学、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加强宣传,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师生节能意识。
2. 组织实施1个系统内节能示范项目,开展建筑围护结构、用水器具、空调、配电系统、电梯、炊具的综合节能改造。
5 县经信委 1. 组织实施全县各单位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评价考核工作。
2. 实施工业系统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评价考核制度、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工作,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实行节能新机制,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加强重点企业能源管理和计量工作,确保山拔尔桑水泥有限公司(国家万家重点用能企业之一)通过重庆市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考核。
3. 组织实施1—2个工业节能示范项目。
6 县财政局 1. 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2.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节能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 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完善采购机制,集中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7 县城乡建委 1. 完成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任务,二星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30%以上。
2. 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96%以上,且与上一年度相比上升。
3. 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砖和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等落后墙体材料。
4. 组织符合条件的机关、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单位申报和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开展电梯、中央空调、建筑围护、配电系统、燃具的节能改造。
5. 打造1—2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单位。
6. 确保通过区县建筑节能年度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评价。
8 县交委 1. 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科学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资源,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 组织实施1个交通节能示范项目。
9 县市政园林局 1. 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照明数字化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积极开展高效节能新产品(LED)、新技术的试用和推广工作,对部分线路进行合理调整,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优化照明系统,加快推进绿色照明示范基地建设。
2. 组织实施1个市政节能示范项目。
10 县水务局 1. 负责城乡节水工作。积极发展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认真做好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1个节水示范项目。
11 县农委 1. 负责农业及农村节能工作,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太阳能工程;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
2. 组织实施1个农业节能示范项目。
12 县商务局 1. 把大型商场、宾馆纳入能源统计和管理范围。做好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节能家电推广情况核查工作。加强“限塑”检查指导,做好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2. 组织实施1个商业节能示范项目。
13 县统计局 1. 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全社会总能耗、分行业能耗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工作,及时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2. 搞好我县节能指标数字的上报确认工作。
14 县卫生局 1. 负责卫生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本年度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远程培训。
2. 组织实施1个系统内节能示范项目,开展建筑围护结构、用水器具、空调、配电系统、电梯、炊具的综合节能改造。
15 各乡镇
人民政府 1. 充实节能机构人员,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推广节能新机制、新技术,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推动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并推进落实。
2.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产值能耗较2012年下降4.5%以上。 节能管理对象为辖区内非市级以上能耗企业。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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